2.光缆中的光纤
2.1.本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基于以下前提:
1.光缆中的光纤集中采购必须采用主流厂家提供的优质单模光纤。皮革光缆的光纤应符合要求ITU-T G.657A2标准。
除偏振模色散外(PMD)除传输衰减等两个指标外,成缆前后光纤的其他技术参数指标不得发生变化。
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2.1.2 G.657 a2型光纤
2.1.2.每批光纤均为同型号、同源(同厂、同材料、同制造方法、同折射率分布)。
2.1.2.2成缆后光纤的衰减系数
(1)1310nm波长的最大衰减系数为:0.34dB/km
在1383nm±3nm波长的最大衰减系数小于:0.35dB/km。
1550nm波长的最大衰减系数不大于0.23(特殊地区0.21)db/km。
在1285 ~ 与1310nm波长上的衰减系数相比,任何波长上光纤的衰减系数的差值不超过0.07db/km。
在1525 ~ 与1550nm波长上的衰减系数相比,任何波长上光纤的衰减系数的差值不超过0.05db/km。
在1575 ~ 1625nm波长范围内的最大衰减系数不大于0.25 dB/km。
(2)光纤衰减曲线应线性好,无明显台阶。OTDR在检测任何光纤时,1310nm和1550nm处500m光纤的衰减值不大于(a mean 0.10dB)/2,a mean 是光纤的平均衰减系数。
2.1.2.截止波长应满足以下要求λcc要求:
λcc:≤1260nm
2.1.2.4偏振模色散
单盘偏振模色散系数为1550nm波长光缆:≤0.2ps/√Km;
光纤成缆后,必须满足1550nm波长光缆链路(≥20盘光缆偏振模色散系数≤0.10ps/√Km;Q(概率)=0.01%。
2.1.2.5 光纤在1550nm和1625nm波长上的弯曲衰减特性
1550nm的衰减增加值应小于0.03db,1625nm衰减增加值应小于0.1dB;
1550nm的衰减增加值应小于0.1db,1625nm衰减增加值应小于0.2dB。
以7.松开5mm弯曲半径1圈后,1550nm的衰减增加值应小于0.5db,1625nm衰减增加值应小于1db。
2.1.2.6 测试方法:
2.1.2.2 ~ 2.1.2.根据国家标准和ITU-T G.650建议测试规定的方法。
3、皮线光缆
3.1概述
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光缆应符合要求ITU-T,IEC也将满足相关国际标准的要求YD/T 1258《室内光缆标准系列》 、YD/T 1636-2007《光纤到户(FTTH)系统结构和总体要求的规定。结合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目前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蝶形(皮线)光缆技术规范。本技术规范规定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本技术规范可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和招标文件的依据。预制结束蝴蝶家庭光缆适用于公司光纤家庭等应用场景,用于光缆集中分箱与用户端的短距离连接。
3.2标准及规范
主要相关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标准YD/T 1997.1-2014 通信引入光缆 第1部分:蝶形光缆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标准YD/T 1272.3-2005,光纤活动连接器的第三部分SC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标准YD/T 1272 光纤活动连接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标准YD/T 1113-2001《光缆护套低烟无卤阻燃材料特性》
GB/T8815-2008 电线电缆软聚氯乙烯塑料
GB/T15065-2009 黑色聚乙烯塑料电线电缆。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1770-2008室内外光缆接入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1954-2013《接入网用弯曲损耗不敏感单模光纤特性》
3.3产品分类
3.3.1蝶形(皮线)光缆按容量可分为1芯、2芯、4芯,本工程选用2芯、4芯蝶形(皮线)光缆。根据用户接入点的环境,蝶形(皮线)光缆应选择合适的光缆结构。按照光缆不同的敷设方式,有室内型蝶形(皮线)光缆、室外自承式架空型蝶形(皮线)光缆和室外管道型蝶形(皮线)光缆三种光缆类型。
3.3.2 预制成端蝶形(皮线)光缆是从用户接入点连接到终端ONU的光缆,分单端成端和两端成端。
3.3.3型式: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适用范围 |
室内型蝶形(皮线)光缆 |
金属加强件、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蝶形引入光缆(2芯) (室内型)GJXH |
用于室内布线 |
室外自承式蝶形(皮线)光缆 |
金属加强件、低烟无卤护套、自承式蝶形引入光缆(2芯) (室外自承式架空型)GJYXCH |
用于室外架空蝶形(皮线) |
室外管道型蝶形(皮线)光缆 |
金属加强件、低烟无卤内护套、PE外护套、管道式蝶形引入光缆(2芯、4芯)(室外管道型)GJYXHA |
用于室外管道引蝶形(皮线) |
室外自承式架空型预制成端蝶形(皮线)光缆 |
金属加强件、低烟无卤护套、自承式预制成端蝶形引入光缆(2芯) (室外自承式架空型)GJYXCH |
用于室外架空引蝶形(皮线) |
室内型预制成端蝶形(皮线)光缆 |
金属加强件、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预制成端蝶形引入光缆(2芯)GJYX |
用于室内引入蝶形(皮线) |
3.4 技术要求
3.4.1 光缆中的光纤
3.4.1.1光缆中所用的单模光纤应是符合YD/T 1954-2009规定的B6类光纤。光缆中的光纤数可以为2或4芯。预制成端蝶形入户光缆采用2芯蝶形光缆(G.657A2)预制双成端,成端采用SC方型卡接方式,为预制成端蝶形入户光缆的正常使用,除了对蝶形光缆技术指标参数进行规范,还对光纤活动连接器的损耗、互换(同型号间)性能、机械性能、环境性能和寿命(即最大可拔插次数)等技术参数进行了规范。
3.4.1.2光缆中光纤的识别用全色谱颜色识别,其颜色应符合GB/T 6995.2-2008规定,在没有特殊要求下, 光纤的颜色应按表5中的颜色顺序依次选用,也可用本色替代其中一种颜色。
表7 光纤颜色
序号 |
1 |
2 |
3 |
4 |
颜色 |
蓝 |
橙 |
绿 |
棕 |
3.4.2 结构要求
3.4.2.1光缆材料和结构的选用应适合预期用途及安装条件,应特别注意符合阻燃性能的任何特定要求。推荐采用干式结构,但只要能满足本标准各部分规定的机械、环境和传输性能要求,其它结构也可采用。典型的光缆结构图见附录所示。
图1 室内型蝶形(皮线)光缆结构示意图
图2 室外自承式架空型蝶形(皮线)光缆结构示意图
图3 室内型蝶形(皮线)分离式光缆结构示意图
3.4.2.2 光纤带:
光纤带的结构和尺寸应符合YD/T 979的相关规定。
3.4.2.3 加强构件:
光缆中应对称放置两根相同的加强构件。加强构件可以为铜包钢丝或磷化钢丝金属材料的,也可以为非金属材料的。加强构件应嵌入在护套内,不得外露。在光缆制造长度内,加强构件不允许有接头。非金属材料如使用纤维增强塑料时,其性能需符合YD/T 1181.1要求,同时须符合以下要求:
表8. 非金属加强件机械物理性能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要求 |
1 |
直径偏差 本体、涂层 |
% |
±2% |
2 |
不圆度 本体、涂层 |
% |
≤5.0 |
3 |
拉伸强度 |
MPa |
≥1100 |
拉伸弹性模量 |
GPa |
≥50 |
|
断裂伸长率 |
% |
≤4.0 |
|
4 |
弯曲强度 |
MPa |
≥1100 |
5 |
最小弯曲半径 |
- |
弯曲半径10D,表面无裂纹或毛刺、无弯折、不解体、手感光滑 |
6 |
高温弯曲性能(80℃,24h) |
- |
弯曲半径30D,表面无裂纹或毛刺、无弯折、不解体、手感光滑 |
7 |
低温弯曲性能(-40℃,24h) |
- |
弯曲半径30D,表面无裂纹或毛刺、无弯折、不解体、手感光滑 |
注1:对于含涂层的成品,只考量涂层的直径偏差和不圆度,而不需考量本体的直径偏差和不圆度。 |
3.4.2.4 增强构件:
对于自承式蝶形引入的光缆,光缆中除了应放置加强构件外,还应放置增强构件。光缆的增强构件宜为吊线,用以架空敷设时承载大部分的张力。吊线为单圆钢丝或由1*7钢丝绞线,高强度钢丝应由不易腐蚀的或镀有保护层的钢材制成,如发蓝钢丝,或者不锈钢丝、热镀锌钢丝(默认为热镀锌钢丝,当订货方有需求时也可以为发蓝钢丝或不锈钢丝)。在光缆制造长度内,增强构件不允许有接头。
对于管道蝶形光缆,光缆的增强构件为金属时,应采用不易腐蚀的或镀有保护层的高强度钢丝,如磷化钢丝、发蓝钢丝,或者不锈钢丝、热镀锌钢丝(默认为磷化钢丝,当订货方有需求时也可以为发蓝钢丝、不锈钢丝或者热镀锌钢丝)。在光缆制造长度内,增强构件不允许有接头。
3.4.2.5 阻水层:
为保证管道引入光缆有良好的抗渗水能力,光缆护套以内的所有间隙应有有效的阻水措施,在钢/铝带(或外护套)和普通蝶形引入光缆之间设有阻水层。阻水层材料可以是吸水膨胀带或阻水纱,也可以是热熔胶,或间隔设置阻水环。吸水膨胀带和阻水纱性能应分别符合YD/T 1115.1和YD/T 1115.2规定。
普通蝶形引入光缆和自承式蝶形引入光缆无此要求。
3.4.2.6 护套:
缆芯(和吊线)外应挤包一层具有保护功能的护套,护套材料可采用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材料或聚氯乙烯材料。对于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护套材料宜符合 YD/T 1113 规定。对于聚氯乙烯护 套,护套材料宜符合 GB/T 8815-2002 中 “90℃护套级软聚氯乙烯塑料”的规定;也可根据用户需要采 用其它材料,但其性能应能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加强构件外和增强构件外的护套最小厚度均应不小于0.4mm,管道蝶形引入光缆外护套厚度不小于1.0mm。
用于室内的光缆,护套颜色宜使用白色或用户要求的颜色。用于室外的光缆,其护套颜色宜 为黑色,以抗紫外线。护套表面应光滑、颜色均匀,没有裂痕、气泡和污渍。
3.4.2.7 光缆典型结构尺寸应满足表9规定:
表9 光缆的典型结构尺寸
光缆类别 |
外形尺寸标称值(H×L) |
容差 |
||
1 芯和 2 芯 |
4 芯带 |
1 芯和 2 芯 |
4 芯带 |
|
蝶形(皮线)光缆 |
2.0×3.0 |
2.0×4.0 |
±0.1 |
±0.2 |
注 1:H 表示光缆的短轴长,L 表示光缆的长轴长。 注 2:对于自承式的光缆,除开吊线部分的尺寸应满足该表的规定。 注3: 对于管道式的光缆,剥除护套及外加强件后的尺寸应满足该表的规定。 |
3.4.3 性能要求
3.4.3.1 光缆中的光纤特性
单模光纤:
弯曲不敏感光纤(B6)应符合ITU-T G.657A2的规定。
光纤带:
光纤带的各项性能应符合YD/T 979的相关规定。
成缆后光纤的衰减特性:
成缆后光纤的最大衰减值应符合表10的规定或应不超过用户与制造者双方协议认可值。
表10 成缆后光纤的最大衰减值
光纤类型 |
使用波长(nm) |
最大衰减值(dB/km) |
G.657A2 |
1310 |
0.40 |
1550 |
0.28 |
3.4.3.2 护套性能:
光缆护套的机械物理特性应符合表11、表12的规定,若有性能更优的其他材料,经同意后也可采用。
表11 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指 标 |
|
聚氯乙烯 |
阻燃聚烯烃 |
|||
1 |
抗拉强度 热老化处理前 (最小值) |
MPa |
12.5 |
10.0 |
热老化处理后变化率∣TS∣ (最大值) |
% |
20 |
||
热老化处理温度 |
ºC |
100±2 |
||
热老化处理时间 |
h |
24×10 |
||
2 |
断裂伸长率 热老化处理前 (最小值) |
% |
150 |
125 |
热老化处理后 (最小值) |
% |
125 |
100 |
|
热老化前后变化率∣EB∣ (最大值) |
% |
20 |
||
热老化处理温度 |
ºC |
100±2 |
||
热老化处理时间 |
h |
24×10 |
||
3 |
耐热冲击 |
表面无裂纹 |
- |
|
热处理温度 |
ºC |
150±2 |
- |
|
热处理时间 |
h |
1 |
||
4 |
耐环境应力开裂(50ºC,96h) |
个 |
- |
0/10 |
表12 外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指 标 |
|||
LLDPE |
MDPE |
HDPE |
ZRPO |
|||
1 |
抗拉强度 热老化处理前 (最小值) |
Mpa |
10.0 |
12.0 |
16.0 |
10.0 |
热老化前后变化率│TS│ (最大值) |
% |
20 |
20 |
25 |
20 |
|
热老化处理温度 |
℃ |
100±2 |
||||
热老化处理时间 |
h |
24×10 |
||||
2 |
断裂伸率 热老化处理前 (最小值) |
% |
350 |
125 |
||
热老化处理后 (最小值) |
% |
300 |
100 |
|||
热老化前后变化率│ES│ (最大值) |
% |
20 |
20 |
|||
热老化处理温度 |
℃ |
100±2 |
||||
热老化处理时间 |
h |
24×10 |
||||
3 |
热收缩率 (最大值) |
% |
5 |
|||
热处理温度 |
℃ |
100±2 |
115±2 |
85±2 |
||
热处理时间 |
h |
4 |
4 |
4 |
||
4 |
耐环境应力开裂(50℃,96h) |
个 |
失效数/试样数:0/10 |
|||
注:LLDPE、MDPE、HDPE和ZRPO分别为线性低密度、中密度、高密度聚乙烯和阻燃聚烯烃的简称。 |
3.4.3.3 光缆机械性能:
3.4.3.3.1 一般要求:
机械性能包括可分离性、拉伸、压扁、冲击、反复弯曲、扭转和弯折等项目,并应通过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验。对于自承式蝶形引入光缆,除了拉伸力和压扁力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其它机械性能应满足YD/T 1770-2008的要求。
表13 用户引入光缆机械特性指标
普通蝶形引入光缆 |
非金属加强件 |
100 |
60 |
1000 |
500 |
|
金属加强件 |
200 |
100 |
2200 |
1000 |
||
自承蝶形引入光缆 |
600 |
300 |
2200 |
1000 |
||
管道蝶形引入光缆(GJXYCH) |
600 |
300 |
2200 |
1000 |
||
管道蝶形引入光缆(GJXYHA) |
600 |
300 |
1000 |
500 |
3.4.3.3.2 可分离性
a) 该条款只对蝶形引入光缆部分进行检验,而对自承式蝶形引入光缆应将吊线部分剥除后进行;
b) 应能从光缆分离口处较容易地将光缆分离200mm,其撕裂力的最小值应不低于5N,最大值应不 大于15N;
c) 分离后,光纤应能完全裸露出来,且着色层无明显剥落,分离出来的光纤应不能从剩余的光缆 中用手抽动出来;加强构件处的护套应保持完整,无裂纹。
3.4.3.3.3 拉伸性能
光缆的允许拉伸力应符合表13规定。在长期允许拉力下光纤应变应不大于0.2%,光纤应无明显附加 衰减;在短暂拉力下光纤应变应不大于0.4%,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视可见的开裂。
3.4.3.3.4 压扁性能
光缆的允许压扁力应符合表13规定。
3.4.3.3.5 光缆弯曲半径
光缆最小弯曲半径应满足表14的要求,弯曲应在光缆的扁平方向上进行。
表14 光缆最小弯曲半径
光纤类别 |
静态(工作时) |
动态(安装时) |
G.657A2(B6a2) |
10 |
25 |
3.4.3.4 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对本条款下的各项指标,在实验期间,监测系统的稳定性引起的监测结果的不确定性应优于0.03dB。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3dB时,可判定为“无明显附加衰减”。允许衰减有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性在内。
3.4.3.4.1 可分离性试验
a) 试验方法:按JB/T 10696.7-2007规定的试验设备和方法进行:
b) 合格判据:记录每个试样的最大拉伸力和最小拉伸力,取全部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后的测试结果。测试结果满足3.4.3.3.2节的要求时判为合格。
3.4.3.4.2 拉伸性能试验
试验方法: GB/T 7424.2 中方法El,其中对自承式光缆进行试验时,盘绕在卡盘上的部分应将吊线部分与缆芯分离后缠绕在卡盘上进行试验,但在有效试验段(即两个卡盘之间的部分)光缆应保持结构的完整性;对管道蝶形引入光缆应将光缆护套及加强件后剥除后进行;
3.4.3.4.3 压扁试验
a) 试验方法GB/T 7424.2 中方法E3;
b) 压扁负载:见表13的规定:
c) 验收要求:在允许的长期压扁力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在允许的短暂压扁力下光纤的附加衰减在1550nm 处应不大于O.4dB; 护套应不开裂。
3.4.3.4.4 冲击试验
a) 试验方法:GB/T 7424.2 中方法E4:
b) 验收要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的任何损伤和开裂:试验后,任一根光纤的残余附加衰减在1550nm处应不大于0.4dB。
3.4.3.4.5 反复弯曲
a) 试验方法:GB/T 7424.2 中方法E6:
b) 负载:20N(普通蝶形引入光缆);150N(自承式蝶形引入光缆、管道蝶形引入光缆(600N)和小型中心束管式引入光缆);
c) 验收要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的任何损伤和开裂;试验后,光纤的残余附加衰减在1550nm 处应不大于O.4dB。
3.4.3.4.6 扭转
a) 试验方法:GB/T 7424.2 中方法E7;
b) 张力负载:20N(普通蝶形引入光缆); 150N(自承式蝶形引入光缆、管道蝶形引入光缆(600N)和小型中心束管式引入光缆);
c)验收要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的任何损伤和开裂:试验后,光纤的残余附加衰减在1550nm 处应不大于O.4dB 。
3.4.3.4.7 弯折
a) 试验方法:GB/T 7424.2中方法EI0;
b) 验收要求:光缆应不发生弯折。
3.4.3.4.8 曲绕(自承式蝶形引入光缆、管道蝶形引入光缆(600N))
a) 试验方法:GB/T 7424.2中方法E8;
b) 验收要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的任何损伤和开裂;试验后,光纤的残余附加衰减在1550nm 处应不大于O.4dB。
3.4.3.4.9 卷绕(自承式蝶形引入光缆、管道蝶形引入光缆(600N))
a) 试验方法:GB/T 7424.2中方法E11A;
b) 验收要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的任何损伤和开裂;试验后,光纤的残余附加衰减在1550nm 处应不大于O.4dB。
3.4.3.5 环境性能
3.4.3.5.1 通则
光缆的环境性能包括衰减温度特性、阻燃特性、低温下卷绕性能等项目,并应通过规定的相应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验。但对于自承式蝶形引入光缆,除了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其他环境性能还应满足 YD/T 1770-2008 的要求。
3.4.3.5.2 适用温度范围及其衰减温度特性
光缆的适用温度范围及其光纤对于 20ºC 时的允许温度附加衰减的分级应符合表 15 规定。试验方法GB/T 7424.2 中方法Fl;
表15 光缆的使用温度范围和允许温度附加衰减
分级 代号 |
适用温度范围(ºC) |
允许光纤附加衰减(dB/km) |
适用环境 |
|
低限 TA |
高限 TB |
|||
A |
-10 |
+50 |
不大于 0.10 |
室内敷设环境 |
B |
-20 |
+60 |
不大于 0.20 |
室外敷设环境 |
C |
-40 |
+70 |
不大于 0.30 |
室外敷设环境 |
注:光缆温度附加衰减为适用温度下相对于 20ºC 的光纤衰减差。 |
3.4.3.5.3 阻燃性能
阻燃光缆的燃烧性能应满足: 阻燃性:应能通过单根垂直燃烧试验。用户要求时,垂直布放于竖井的光缆阻燃性应通过 C 类成束燃烧试验;
烟密度:透光率不小于 50%;
腐蚀性:光缆燃烧时产生气体的 PH 值应不小于 4.3, 电导率应不大于 10μS/mm。
3.4.3.5.4 低温下卷绕性能
普通蝶形引入光缆和自承式蝶形引入光缆应具有耐-15℃低温下卷绕的能力,管道蝶形引入光缆和小型中心束管式引入光缆应具有耐-20℃低温下卷绕的能力,试验完成后,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开裂。试验方法:参见GB/T 7424.2 方法E11A 和GB/T 2951.14-2008;
3.4.3.5.5 光缆渗水性能
1m高水头施加在3m长度的样品一端,保持24小时,试样的另一端(未密封端)应检测不到水。
注:此条款仅适用于管道蝶形引入光缆
3.4.3.5.6 标志
光缆应在护套表面作永久标志,标志应不影响光缆的任何性能。
光缆护套表面应印有:
(1) 纵长米
(2) 光缆型号、规格
(3) 光纤品牌(英文名缩写)
(4) 制造厂家(英文名缩写)
(5) 制造年月
(6) CTC
光缆标志应清晰,并与护套粘贴牢固,经擦拭后应仍可辨认,每隔2米设置标识,注明品牌、规格、长度、生产日期等,且有“内蒙古广电”标识。以上标志必须是永久和清晰的(在光缆的寿命期间内)。尺码的精确度应优于每100m±0.2m。
3.4.3.5.7 环保性能
光缆组成材料应根据SJ/T 11363-2006中的规定进行分类。光缆用均一材料(EIP-A类)中禁用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6规定。其它分类材料中禁用物质的限量应符合SJ/T 11363-2006中的相关规定。
光缆材料中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 表16
标签: 塑料快速插拔连接器单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