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6日讯 (通讯员 陈梦 记者 陈彦) 经常去超市购物的市民会发现,大多数食品的保质期都是以天为单位标记的,但30天的保质期是否可以计算为1个月,6个月的保质期是否可以计算为180天?一段时间前,张先生购买的面包遇到了不同的保质期算法,对产品质量的判断完全不同。
几天前,张先生在一家大型连锁超市买了一个面包。当他准备食用时,他发现包装上标明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11月10日,保质期为180天。当时我没有那么仔细想,只是觉得180天大概是6个月,从去年11月到今年5月,应该没有过期。”可张先生的妻子是个细致的人,通过手机翻查日历一算,如果以面包外包装上标注的180天为单位计算,张先生在购买面包当天,该商品就已经过了保质期。过期产品如何继续销售?张先生的妻子随后带着面包和超市谈判。
面对张女士坚持180天的计算方法,超市认为如果按月30天计算,180天就是6个月,所以店里卖的面包即将过期,但还没有过期,食物内外都没有变质,不影响正常食用。张先生最终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双方各执一词。板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赶到超市了解情况后认为,由于保质期已明确标明180天,保质期必须按天计算,而不是按月计算。按天计算,市民张先生购买面包时已过期一天,超市涉嫌销售过期食品。
根据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遭受损害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第一责任制,先赔偿,不得推诿。此外,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知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十倍或三倍的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最后,商家赔偿张先生1000元。
原标题:保质期怎么算?180天≈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