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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生产准入条件

农药生产准入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一、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农药生产必须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其注册资本按照《农药生产类型分类规定》(见附件1)的要求如下: (一)从事一级农药生产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二)从事一级农药生产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三)从事二级农药生产的第(一)、第(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四)从事上述工作﹙一﹚、﹙二﹚、﹙三﹚其他农药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二、布局要求 (一)区域布局 产品实施场所的区域位置图和工业聚集区设立的批准文件应当提供,并符合下列要求: 1.新成立的一级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建设在符合区域发展规划、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并通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聚集区; 2.新成立的二级农药生产企业必须设在交通便利、物流快、信息畅通的地区,但要远离人群聚集区; 3.现有农药生产企业的搬迁,也应当按照上述第一条或者第二条的要求进行生产。 (二)工厂布局 申请批准的企业总平面图应当提供。企业总平面图应当标明生产车间、原材料、产品仓库、消防、三废处理、公共工程等附属设施的位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总图布置 (1)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各生产环节联系良好,物料输送合理有序; (2)水、电、汽、冷等公共工程设施应尽可能靠近负荷中心,仓储区与生产区及公共工程配套设施相对独立; (3)厂区应设置人流和物流通道,仓库、堆场应靠近物流出口;外来运输工具不得穿越生产区; (4)工厂条件允许的,应采用矩形街区布置; (5)危险生产车间或设备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下风向,远离人群聚集区,分离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 (6)罐区、易燃液体装卸站等。,应远离各种明火源,并建造防雷设施和安全围堰。 (7)危险车间、危险仓库、罐区应确保消防车双向到达;不同危险类别的物品应分开,液体储罐应用围堰保护。成品、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分开存放,不同类别的原药和制剂分开存放; (8)高噪声区与低噪声区分开; (9)厂区建筑物的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10)垂直布置合理; (11)工厂管廊、管道布局合理,有利于维护和维护; (12)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 (13)除草剂、杀鼠剂生产车间和制剂加工车间应与其他农药生产车间有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交叉污染。 2.车间布置 (1)应符合生产工艺和维护方便的要求; (2)尽量露天布置生产辅助设施(包括后处理设备); (3)车间控制室布置合理,方便工艺控制和紧急避险; (4)生产厂房排水系统应清污分流; (5)在生产剂型差异明显的产品时,应设立独立的生产单位; (6)高毒农药与中低毒农药、种子处理剂与其他农药制剂、化学农药与生物农药、杀鼠剂与其他农药分开加工; (7)除草剂加工车间应设在厂区下风向; (8)除草剂加工必须在特殊区域和特殊制剂设备中进行。严禁在同一区域或同一套设备中加工除草剂,生产杀虫剂或杀菌剂; (9)除草剂固体制剂加工车间应分离人流和物流,并设置专用更衣室和空气淋浴过道供人员进出。车间内应集中清洗工作衣帽; (10)选择性和非选择性除草剂的加工应分开,非选择性除草剂和高活性除草剂应有独立的生产单位。 3.仓储布置 (1)在满足总图布局要求的情况下,原量靠近生产车间; (二)特种危险品库应当独立设置,并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有关规定; (3)成品应相对分类集中存放; (4)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和围堰;室外易挥发化学品储罐应设置喷淋等冷却设施。 4.生产设备布置 (1)间歇操作反应釜布置应便于进料和出料; (2)2台以上反应器应尽可能排成直线,合理安排反应器之间的距离,管道阀门应尽可能布置在一侧,便于操作; (3)易燃易爆、高压反应釜的布置应考虑事故泄压和排放方向,并在其他生产岗位附近设置防爆墙。 (4)所有设备应注意坚实的基础,预留操作、安装和维护空间。 5.实验室布置 (1)中控检验设备尽量靠近生产车间; (2)全厂检验设备相对集中; (3)仪器分析室、化学分析室、天平室、样品室和加热室应相互分离。 (4)需要标准溶液的,应设置标准溶液室。 6.污染物处理设施布置 (1)废水处理设施应设在厂区下风向和最低地形; (2)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相对集中,与生产区保持安全距离。 7.安全卫生设施布置 (一)消防及配套设施应设在便利出入口处; (二)安全卫生应急设施应靠近生产区; (3)安全疏散区域应留在生产装置附近,并应设置明显标志。 三、生产设备要求 节能环保设备应选用。根据生产特点,应选用以下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 (一)生产原药(含母药) 1.合成化学原药 (1)反应器:搪玻璃反应器、不锈钢反应器、高压反应器、固定床反应器、管式反应器等。 (2)蒸馏/精馏装置:蒸馏釜或低压蒸馏釜(搪玻璃、不锈钢)、再沸器、垂直筛板塔、板式塔、高效填料塔、回流冷凝器、接收罐等; (3)换热器:列管式、片式、螺旋板式、块孔式等。主要由碳钢、不锈钢、石墨等制成。 (4)泵类:离心泵、往复泵、隔膜泵、水环真空泵、水(蒸汽)喷射泵等。 (5)分离设备:封闭式离心机(卧式、立式)、板框式、抽滤(带式、鼓式、叶式)、重力沉降机、膜式分离器等。 (6)干燥设备:振动流化床干燥腾床、气流、双锥旋转真空、旋转闪蒸、带式、高速离心喷雾干燥; (7)各种罐:中间罐、计量罐、储罐(卧式、球形)等。 (8)过程控制:调节阀、切断阀、压力表、温度计PH计、安全阀、流量计(质量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DCS控制系统等; 生产过程中涉及磺化、硝化、氯化、重氮化、氧化、加氢、过氧化、氟化、氨化、裂解、高压的,必须设置自动控制和安全联系统; 能够实现全过程自动控制的原药生产,必须实现全过程自动控制; (9)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报警、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超温、超压、液位高限报警。DCS显示屏图形显示链、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对讲系统(对讲机或广播系统)等。 (10)能够实现连续生产过程的,必须实现连续生产。

2.微生物发酵,培养原药(原粉) (1)种子准备应设置:无菌室、超净工作台、生化培养箱、冰箱、摇床、显微镜、高温灭菌锅等。 (2)种子培养应设置:空压机、初过滤器、精过滤器、种子罐、显微镜等。 (3)生产发酵应设置:空压机、初滤器、精滤器、发酵罐、补料罐、进料罐、显微镜等。 (4)分离应设置:离心分离器(或板框压滤机)、低压反应器、分离柱、微滤膜、纳滤膜等。 (5)溶剂回收应设置:低压反应釜、蒸馏塔、冷凝器、制冷机; (6)加工和产品包装应设置:混合机、破碎机、筛分机、粉末定量包装机、电子秤、自动捆扎机、自动密封机、自动缝纫机、喷墨打印机等。 3.植物提取母药 应包括:破碎机、浸泡设备、提取设备、分离设备、减压浓缩设备、溶剂回收设备等。 4.病毒制剂 养虫应有:养虫盘、养虫盘清洗机等; 定量喷雾设备用于染毒; 应设置死虫粉碎(提取、溶剂回收):磨浆机、食品粉碎机等; 配制应设置:低速搅拌机、砂磨机等。 (二)农药制剂加工 1.乳油加工 应设置:乳油调配釜(带搅拌)、计量设施、过滤器、配套真空泵或隔膜泵、沉降罐或过滤器、乳油储罐、溶剂储罐、设备清洗液储罐、换热设备等。 2.可湿粉剂、粉剂、可溶粉剂等粉体制剂的加工 应设置:螺旋给料机、气流破碎机或机械超细破碎机、混合器、除尘系统(配套旋风分离器、脉冲袋除尘器、吸收塔或水幕除尘器)、离心通风机、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引风机等。 进料口应设置负压隔离空间,出料口应设置接头密封的可移动材料箱或密封粉末输送系统进入成品仓库。直接大包装的,应设置负压隔离空间。 3.颗粒加工 (1)捏合法: 应设置:部署釜、给料机、气流破碎机(配套旋风分离器、脉冲袋式除尘器)、粉末混合器、捏合混合器、造粒机、造粒机、分级机、空气压缩机、干燥机、鼓风机、除尘系统等。 (2)包衣法或吸附法: 配釜、包衣机或喷药设备、分级机、干燥机等。 4.新剂型加工 (1)水分散粒剂、可溶粒剂等 干造粒应设置:配置釜、螺旋给料机、气流破碎机(配套旋风分离器、脉冲袋式除尘器)、粉末混合器、捏合混合器(配套挤出造粒)、造粒机(挤出造粒、盘式造粒、喷雾造粒、流化床造粒)、干燥机、筛分机等。 湿法造粒应设:调配釜、砂磨机、喷雾造粒设备等。 (2)悬浮系统制剂,如悬浮剂、悬浮剂、悬浮种衣剂等。 应设置:软水制备装置、调配釜、砂磨机、高剪切分散乳化机、高速分散机(助剂调配)、过滤器、中间槽、储罐等。 (3)水乳剂 应设置:制备分配釜(带搅拌)、高剪切搅拌机或管道高剪切乳化机、计量罐、添加剂分配釜、过滤器、设备清洗液储罐、产品储罐、软水制备装置等。使用固体原药的,还应配备母药分配釜。 (4)微乳剂、可溶液剂 应设置:制剂调配釜、母药调配釜、计量罐、设备清洗液储罐、软水制备装置、热水加热循环装置等。 (5)微囊悬浮剂 应设置:聚合物预聚物(或单体)储罐、计量罐、油相调配釜、微囊化釜、制备调配釜、成品釜、设备清洗液储罐、软水制备装置、冷热循环装置等。 6.其他农药剂型加工 其制剂与上述农药剂类型相同的,采用类似原则确定。 (三)鼠药加工 毒饵应设置:螺旋给料机、混合设备、干燥设备、计量设备等,并应采用封闭设备。对于未使用密封设备的开放部分,应设置局部负压隔离和吸风罩,并设置除尘器、吸附塔(或罐)等排气处理装置。 (四)卫生用药 在卫生药品制剂的生产过程中,应根据溢出程度设置负压隔离和吸风罩,并配备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塔(或罐)等废气处理装置。 1.蚊香 (1)生产蚊香坯 应设置:粉末均化过滤器、糊化反应锅、粉末搅拌机、全自动坯成型机、烘干设备等。 (2)蚊香生产 应设有自动喷药机(喷药处安装负压排气装置)。 2.电热蚊香液 应设有调制釜、自动灌装设备。 3.电热蚊香片 应设有调制釜(或直接购进电热蚊香液)和自动滴加设备。 4.气雾剂 应设:调制釜、灌装机、加盖机、加气机、水浴检漏设备、防爆加气室、地排风设施、溶剂贮罐(易燃易爆)、推进剂贮罐(易燃易爆)等。 5.其他卫生用药(片剂、球剂等) 应设自动成型机和下脚料回收装置。加料和成型部位安装负压排气及吸收装置,尾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产品包装 1.液态产品(大包装除外) 应设:全自动灌装机、旋盖机、封口机、喷码机、贴标机、自动捆扎机或自动胶带封箱等,从灌装到封口过程必须相对封闭、负压收集尾气,尾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固态产品(大包装除外) 应设:粉体定量包装机、自动封口机或自动缝口机、喷码机、自动捆扎机或自动胶带封箱等。粉体包装从加料到封口过程中必须设置负压收集尾气的装置,且尾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六)其它配套生产设施 1.循环冷却水系统 应设有:循环水池、循环水泵、凉水塔等。 2.冷冻系统 应设成套制冷设备。 3.变配电系统 应设成套配电设备。 4.工艺、仪表用气 应设:空压或空分设备、缓冲罐、气体净化、干燥、气柜等。 四、工艺技术和产品要求 (一)技术来源的要求 凡涉及新技术、新产品生产的,必须提供合法的技术来源,即技术转让或合作开发的合同,或能够证明自行研发的佐证材料,如发明专利、查新报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及验收证书、科技成果鉴定及鉴定材料等。 (二)所采用的技术、装备和生产的产品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农药工业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技术及装备目录》要求(见附件2)。 五、环保设施 (一)污染物收集 1.固体废物的收集 (1)固体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应硬化、防渗处理,四周建围堰、采取防雨、防火措施。 (2)蒸馏残液要从工艺装置直接装桶,由本企业或送有资质的单位焚烧处理。 2.液体废物的收集 雨水、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分别收集。 (1)雨水通过道路两旁雨水排放系统收集、排放; (2)生活污水通过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并排放到污水处理场; (3)含特征污染因子的生产废水必须在相应工段设收集槽,并由车间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设施的接受标准后,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 (4)其它液体直接装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二级农药生产企业必须设置生产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实验室仪器清洗水、排放的设备洗涤水等)收集设施,该设施应采取防雨、防渗措施,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理协议。 3.气体废物的收集 (1)原药生产的工艺生产装置尾气经排放系统进入处理装置; (2)易挥发液体溶剂或原料储罐应集中放置,必要时应设局部排气装置并用风管引出,尾气需经吸附塔(或罐)处理;(储罐本身密闭就可以了,没有必要集中放置后再加以密闭) (3)禁止使用敞开式离心机或压滤设备,分离过程需密闭,挥发气体或雾滴收集后进入处理装置;(固体物料用水洗涤的,可以采用自动板框压滤机) (4)所有涉及有毒、有异味、有溶剂、粉尘溢出的物料加入或出口处,应设置排气装置,并对尾气进行有效处理。 (5)农药制剂加工过程中有粉尘产生的,应配备密闭的物料输送系统,暂不能实施的,应对粉体进料、干湿粉料转移、干燥和进出料、筛分等粉尘飞溢部位,配置负压隔离或配有脉冲除尘器的高强度循环吸风罩等装备。尾气处理应配备水幕除尘装置; (6)农药制剂加工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式设备。未采用密封设备的加料口、岀料口等部位,应设局部排气装置并用风管引出,尾气需经吸附塔(或罐)处理; (7)尾气吸收塔或水幕除尘器排出的废水、除尘器布袋或配制釜的清洗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等废水,应设置储罐或废水池收集处理; (8)加工除草剂固体制剂,应在负压车间内进行。 (二)污染物处理 1.固体废物的处理 (1)不属危险化学品、无回收价值的固体废弃物,送填埋场处理。 (2)危险废物、废弃包装物等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液体废物的处理 (1)预处理:采用隔油、氧化、吸附、化学絮凝、沉降、酸碱调节等方法。 (2)生化处理:采用厌氧、好氧、兼氧处理工艺。 (3)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应采用焚烧的方法处理。 3.气体废物的处理 (1)酸/碱尾气:应设回收装置,无回收价值的应用碱/酸吸收,洗涤废水进入处理系统。 (2)含有机溶剂尾气:采用冷却或深冷/冷凝等方法回收 (3)含其它不凝气体(主要包括硫化物、溴化物、氰化物、其它氯化物、氟化物等):采用氧化吸收等方法处理。 六、质量保证体系 (一)仪器设备 检测仪器应满足企业全部产品标准、中间控制及原材料检测需要。主要仪器有: 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分光光度计、旋光仪、红外光谱仪、粘度计、熔点仪、高精度pH计、电子分析天平、比重计、水分测定仪、冰箱、烘箱、离心机、滴定管、恒温设备等。 特殊要求仪器:高倍显微镜(病毒、微生物农药及微囊剂生产用)、烟尘采样仪(烟剂)、抗折强度测定仪、盘式蚊香自动计时器、粒度分布仪(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悬乳剂、悬浮种衣剂、水乳剂、微囊悬浮剂)等。 (二)质量保证 1.有质量保证制度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2.在用法定计控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定合格。 七、安全卫生 1.应配备符合生产性质的消防器材; 2.根据生产需要配备相应的防爆设施; 3.应采取防静电、避雷等防护措施; 4.根据生产要求,应有通风及强排风设施; 5.生产车间内安装洗眼器及紧急喷淋设施; 6.应培训相关急救人员; 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列》的有关规定,并得到相关部门许可; 8.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预案和指挥系统,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 9.企业发生各类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损失,按事故分类和等级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 10.企业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持状态完好; 11.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 八、人员要求 (一)企业主要管理人员 农药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应熟知《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应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产业政策。 一级农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二名,二级农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一名具有化学、化工、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并具有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 其中一级生物农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二名微生物、植物病虫害、药学、生化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并具有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 (二)工程技术人员 一级农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五名具有化学、化工、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并具有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级农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二名具有化学、化工、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并具有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生产中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有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人负责。 (三)操作人员 从事一级农药生产的工人,应是化工、生化等相关技校以上毕业,或上岗前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质(特殊岗位的要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四)检验人员 农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二名大专以上分析类专业毕业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检验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检验人员。 (五)专职安全及环境保护人员 一级农药生产企业应具有经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培训学习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资格认证、从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专职人员。 (六)特殊岗位人员 某些特殊岗位,如高压、电气、焊接、起重机、电梯、铲车、危险品运输等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培训,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资格认证。 以上各类人员应有相关培训、考核记录,并具有相应资格证件(证书)。 ﹙七﹚企业培训 除各类社会专业培训外,企业必须根据本企业特点制定各类人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及外来人员﹚的相应培训制度。 九、土地和房屋产权要求 农药生产必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和厂界红线图。 农药生产可以租赁场所,但必须提供租赁期五年以上的有效协议,协议必须明确租赁的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生产设备及公用工程包括三废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责任等;同时提供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租赁场所的平面总图以及所在区域位置图。

附件1、《农药生产类型分类规定》

一、一级农药生产 (一)化学农药原药类(包括:杀鼠和卫生用原药); (二)生物农药原药(实验室培养除外)类; (三)采用超声波、微波、超临界萃取等现代工艺进行植物农药提取类。 二、二级农药生产 (一)化学农药、生物农药等加工: 1.固体制剂类; 2.液体制剂类; 3.其它加工类。 (二)卫生用药加工: 1.气雾剂类; 2.蚊香类; 3.其它卫生药类。 (三)其他农药: 1.实验室规模发酵或培养的生物农药、病毒等类; 2.采用溶剂提取等传统工艺生产的植物农药类; 3.杀鼠制剂类; 4.分装农药类。

附件2、《农药工业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技术及装备目录》

一、限制发展产品 (一)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原药 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甲基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特丁磷、杀扑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磷化锌、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等。 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批准,不得新建和扩建其生产能力。 (二)现有能力已过剩的农药原药 有机磷类、有机氯类、氨基甲酸酯类、沙蚕毒类、卫生用拟除虫菊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酰胺类、三嗪类、磺酰脲类除草剂,三唑类、代森、福美类杀菌剂,以及磷化铝、磷化锌、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及其盐、吡虫啉、百菌清、多菌灵、百草枯、草甘膦、2,4-滴及其盐或酯、2甲4氯及酯、复硝酚钠(钾)、肉毒素等。 除有重大技术革新的技改和新品种外,不得新增生产能力。 (三)其他限制品种 以下品种不得新增生产能力:氟虫腈、三氯杀螨醇、五氯酚、五氯酚钠、溴甲烷、溴敌隆、溴鼠灵、林丹。 二、禁止采用的落后工艺和禁止生产的产品 (一)工艺及装备 1.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 2.砖窑法生产磷化锌; 3.不能循环使用石灰的石硫合剂生产工艺; 4.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工艺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5.硫化碱或铁粉还原工艺; 6.敞开式过滤装置; 7.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 8.农药粉体制剂采用雷蒙机生产。 (二)产品 包括: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杀虫脒、七氯、除草醚、毒杀芬、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毒鼠硅、二溴氯丙烷及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滴滴涕、六氯苯、氯丹、灭蚁灵等。 取得特许生产的除外。

附件3、 八种农药生产准入条件

百菌清原药生产准入条件(初稿)

新建百菌清原药生产企业应达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布局 1、厂址要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发展规划。 2、应选址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内,并配套有集中二级污水处理厂 3、总平面布置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力求工艺流程顺畅,管线短捷。合理组织工厂内、外运输、人流、物流。充分考虑风向、防火、建筑朝向、通风、采光、施工、安装、检修等因素。 二、工艺、装备与生产规模 (一)生产工艺 以间二甲苯和氨为主要原料,经氨氧化得到间苯二甲腈,间苯二甲腈氯化得到百菌清的工艺路线。 产品质量: 产品原药含量大于等于98%,杂质六氯代苯小于40ppm。 (二)生产装备 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材质 1 反应器 组合件 2 薄壁冷凝器 400035007200 不锈钢 3 熔化器 Φ5004900 不锈钢 4 硫化床反应器 Φ16001400 碳钢+不锈钢 5 固定床反应器 Φ17006700 碳钢+不锈钢 6 捕集器 Φ28005600 碳钢+不锈钢 7 降膜吸收器 15 m2 石墨 主要生产过程采用DCS控制 (三)生产能力: 新建百菌清生产企业能力应大于3000吨/年,一条生产线能力应大于1000吨/年。 三、原料及能源消耗 (一)原材料消耗 百菌清生产主要原材料消耗如下: 序号 名称 规格 消耗(Kg/t) 1 间二甲苯 99.5% 0.59 2 氨 99% 0.52 3 氯 99% 1.2 (二)能耗 百菌清生产能耗指标如下: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消耗(吨/吨) 1 新鲜水 18℃ 吨 2.5 2 循环水 25℃~32℃ 吨 350 3 电 380/220 千瓦时 1500 4 蒸汽 0.5MPa 吨 0.5 综合能耗 MJ 20559 四、环境保护 百菌清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及处理措施 序号 名称 来源 排放量 污染物含量 处理方法 去除率% 1 废水 氨氧化 1.2吨/吨 12000mg/l 物化+生化 99.2% 2 废气1 氨氧化 70立方米/吨 0.4% 综合吸收 99% 3 废气2 氯化 120立方米/吨 30% 综合吸收 90% 4 废渣 氯化 0.1 焚烧 100% 废水处理装置应具备氰化物处理能力。 五、安全与卫生: 1、新建百菌清生产企业,安全、职业卫生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价,消防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核验收,并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 2、生产装置必须设置安全自控系统,并经评价机构、设计单位确认; 3、生产场所必须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报警及消防报警系统; 4、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安全标准化通过省级以上达标验收; 5、在核准期内,百菌清原药生产企业安全、职业卫生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价。

百草枯原药生产准入条件

一、布局要求 1、如无重大工艺突破不再新增百草枯原药生产企业,特殊情况下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 2、新、扩建百草枯原药生产企业或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各种规划要求,并进入专业工业园区。对未进入工业园区并已投运的百草枯原药生产企业,应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3、总平面布置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力求工艺流程顺畅,管线短捷。充分考虑风向、防火、建筑朝向、通风、采光、施工、安装、检修等因素。 二 、工艺、装备与生产规模 (一)生产工艺与产品纯度: 1、生产工艺 百草枯原药生产工艺应采用氨氰法生产工艺:吡啶与氯甲烷反应生产季铵盐,再经偶合、氯氧化得到百草枯原药。 2、产品纯度 名称 规格 执行标准 百草枯母药 ≥30.5% GB 19307-2003 百草枯水剂 18.5%、22.5% GB 19308-2003 (二)生产设备 1、要求采用先进的大型化装置和自动控制设备,原药生产过程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DCS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自动控制连锁装置。 设备名称 设备要求 高压反应釜 材质:不锈钢;压力≥25㎏/cm2。 搪玻璃反应釜 材质:搪玻璃;压力≥4㎏/cm2。 2、必须建有集中存放氯甲烷、氨气的罐区,并符合国家安全设计规范。 3、氰化钠必须专设仓库贮存,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规范。 (三)生产规模 1、新建或改扩建原药定点企业生产规模不低于阳离子5000吨(折百)/年。 2、一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不低于2000吨/年 三 、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 (一)主要原材料消耗 百草枯原药(100%)消耗原辅材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产品消耗量(吨) 1 吡啶 ≥99.4% 0.944 2 氯甲烷 ≥96% 0.65 3 氯气 工业品 0.4587 4 氰化钠 ≥96% 0.1 5 烧碱 30%工业品 0.52 6 液氨 工业品 0.39 7 甲醇 工业品 0.03 (二)百草枯原药生产能耗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电 千瓦时 120 2 蒸汽 吨 7.3 综合能耗 MJ 28927 四 、环境保护 1、百草枯生产企业吨折百产品废水产生量不高于4.0吨,,应符合《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1523-2008)的要求。 2、百草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对废水中的氰根处理和氨(氯化铵)的回收装置。 3、百草枯原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配套的先进三废治理设施,符合要求的高浓废水焚烧炉,焚烧温度1100度以上,燃烧效率≥99.9%,有机物和氰化物灼减率≥99.99%,产生的废盐成份能够达到国家《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90二级标准。外排烟气浓度达到《危险废弃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五、安全与卫生: 1、百草枯生产企业,安全、职业卫生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价,消防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核验收,并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 2、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安全标准化通过省级以上达标验收; 3、生产装置必须设置安全自动连锁装置,并经评价机构、设计单位确认。 4、生产场所必须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报警及消防报警系统;在车间、仓库及重大危险源处安装监控设备,并有人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 5、百草枯及其原料的生产、储存应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氰化钠、液氯等剧毒品的购买应到市级以上的治安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其运输应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

百菌清原药生产准入条件(初稿)

新建百菌清原药生产企业应达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布局 1、厂址要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发展规划。 2、应选址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内,并配套有集中二级污水处理厂 3、总平面布置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力求工艺流程顺畅,管线短捷。合理组织工厂内、外运输、人流、物流。充分考虑风向、防火、建筑朝向、通风、采光、施工、安装、检修等因素。 二、工艺、装备与生产规模 (一)生产工艺 以间二甲苯和氨为主要原料,经氨氧化得到间苯二甲腈,间苯二甲腈氯化得到百菌清的工艺路线。 产品质量: 产品原药含量大于等于98%,杂质六氯代苯小于40ppm。 (二)生产装备 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材质 1 反应器 组合件 2 薄壁冷凝器 400035007200 不锈钢 3 熔化器 Φ5004900 不锈钢 4 硫化床反应器 Φ16001400 碳钢+不锈钢 5 固定床反应器 Φ17006700 碳钢+不锈钢 6 捕集器 Φ28005600 碳钢+不锈钢 7 降膜吸收器 15 m2 石墨 主要生产过程采用DCS控制 (三)生产能力: 新建百菌清生产企业能力应大于3000吨/年,一条生产线能力应大于1000吨/年。 三、原料及能源消耗 (一)原材料消耗 百菌清生产主要原材料消耗如下: 序号 名称 规格 消耗(Kg/t) 1 间二甲苯 99.5% 0.59 2 氨 99% 0.52 3 氯 99% 1.2 (二)能耗 百菌清生产能耗指标如下: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消耗(吨/吨) 1 新鲜水 18℃ 吨 2.5 2 循环水 25℃~32℃ 吨 350 3 电 380/220 千瓦时 1500 4 蒸汽 0.5MPa 吨 0.5 综合能耗 MJ 20559 四、环境保护 百菌清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及处理措施 序号 名称 来源 排放量 污染物含量 处理方法 去除率% 1 废水 氨氧化 1.2吨/吨 12000mg/l 物化+生化 99.2% 2 废气1 氨氧化 70立方米/吨 0.4% 综合吸收 99% 3 废气2 氯化 120立方米/吨 30% 综合吸收 90% 4 废渣 氯化 0.1 焚烧 100% 废水处理装置应具备氰化物处理能力。 五、安全与卫生: 1、新建百菌清生产企业,安全、职业卫生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价,消防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核验收,并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 2、生产装置必须设置安全自控系统,并经评价机构、设计单位确认; 3、生产场所必须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报警及消防报警系统; 4、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安全标准化通过省级以上达标验收; 5、在核准期内,百菌清原药生产企业安全、职业卫生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价。

吡虫啉产品生产准入条件

我国吡虫啉生产工艺主要有两种,一是环戊二烯工艺,另一个是丙醛-吗啉工艺。两种工艺有各自的优缺点,国内绝大部分企业采用环戊二烯工艺,只有扬农集团采用的是丙醛-吗啉工艺,因此对两种工艺均列出准入条件。 一 、生产布局 1、根据吡虫啉生产现状,对不同区域的吡虫啉原药企业数量和生产总量进行控制。 2、新增吡虫啉原药生产定点企业,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 3、新建吡虫啉原药生产企业或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各种规划要求,并进入工业聚集区。对未在工业聚集区并已投运的吡虫啉原药生产企业,应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 、工艺、装备与生产规模 (一)工艺 1、环戊二烯工艺 双环戊二烯在高温下裂解成单环戊二烯,单环戊二烯与丙烯醛一次加成后,再与丙烯腈二次加成产物,再在高真空和高温下裂解生成烯醛化合物,该中间体氯化后,再以三氯化磷作为氯化剂合成吡啶环化合物—2-氯-5-氯甲基吡啶,这是吡虫啉主要中间体,再与咪唑烷在有机溶剂中合成吡虫啉原药。 2、丙醛-吗啉工艺 吗啉和正丙醛加成得到的加成物,再与丙烯酸甲酯进行二次加成反应得到3-甲基-4-吗啉环丁烷羧酸甲酯,该化合物裂解生成2-甲酰基戊酸酯,回收吗啉,戊酸酯与乙酸胺反应环合成5-甲基吡啶酮,得到的吡啶酮与氯气发生加成反应,二氯加成物脱氯化氢再芳构化生成2-氯-5-甲基吡啶,再进一步侧链氯化生成2-氯-5-氯甲基吡啶,再与咪唑烷反应得到吡虫啉。 (二)生产设备 1、环戊二烯工艺 主要生产设备(反应器)均为搪玻璃和不锈钢设备,应能满足生产需要,其中主要反应器规格在3~5m3;裂解塔为不锈钢材质,规格为Φ200×8000。 主要生产过程必须实现DCS控制,如双环戊二烯裂解、CNC裂解、氯化反应。其单环戊二烯的回收率必须达到80%以上 2、丙醛-吗啉工艺 主要生产设备(反应器)均为搪玻璃和不锈钢设备,应能满足生产需要,其中主要反应器规格在1.5~6m3。 主要生产过程必须实现DCS控制,如烯胺戊酯、吡啶酮、一氯、二氯生产过程。。 (三)生产规模 新建吡虫啉生产装置的规模应大于1000吨/年。 三 、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 (一)主要原材料消耗 1、环戊二烯工艺(吨/吨产品) 序号 原料名称 规格 数量 1 双环戊二烯 95% 1.00 2 丙烯醛 98% 0.75 3 丙烯腈 99% 1.32 4 甲苯 99% 0.18 5 氯气 99% 0.52 6 三氯化磷 98% 0.68 7 咪唑烷 98% 0.72 8 三乙胺 99% 0.06 9 碳酸钾 98% 1.00 10 DMF 99% 0.82 11 乙腈 99% 0.22

2、丙醛-吗啉工艺(单位:吨/吨产品) 序号 名 称 规 格 数量 1 丙 醛 99.5% 0.798 2 吗 啉 99% 1.086 3 丙烯酸甲酯 99% 1.665 4 咪唑烷 98% 0.688 5 醋酸 98% 0.685 6 液氨 0.160 7 盐酸 30% 1.849 8 Cl2 99% 1.280 9 POCl3 98% 2.056 10 溶剂A 98% 0.184 11 溶剂B 98% 0.306 12 溶剂C 98% 0.367 13 溶剂D 99% 0.20 14 溶剂E 99% 0.25 15 缚酸剂 98% 1.005

(二)能源消耗 1、环戊二烯工艺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消耗(t产品) 1 新鲜水 ℃ 吨 50 2 循环水 ℃ 吨 500 3 蒸汽 MPa 立方米 20 4 电 380/220V 千瓦时 5000(含冷) 综合能耗 MJ 136527

2、丙醛-吗啉工艺 序号 名 称 规 格 单位 消耗定额 1 循环水 0.4MPa 吨 120 2 电 380V/220V kWh 2400 3 水蒸汽 0.8/1.5 MPa 吨 2.2 4 冷冻盐水 -5℃/-20℃ MJ 80 5 压缩空气 0.8MPa m3 0.4 综合能耗 MJ 37088

四、环境保护 (一)环戊二烯工艺(吨/吨产品) 序号 名称 来源 排放量 污染物 处理方法 1 废气 氯化 0.07 氯气 碱吸收 加成 0.02 丙烯醛、丙烯腈 焚烧 裂解 0.01 环戊二烯 焚烧 2 废水 二次加成 3 丙烯醛、丙烯腈、叔丁醇、盐酸等 蒸馏回收 碱吸收 环化反应 2 DMF、磷酸钠、碳酸钠、氯化钠 蒸馏回收DMF 合成 咪唑烷、碳酸钾、DMF、氯化钾 蒸馏回收DMF 3 废渣 二次加成 200kg 高聚特 焚烧

(二)丙醛-吗啉工艺 来源 主要污染物 数量(t/t) 处理方法 废水 戊酯合成 吗啉、甲醇等 0.2 去废水处理 吡啶酮 甲醇、醋酸铵、氯苯等 0.3 去废水处理 一氯 一氯、氯苯、氯化钠等 2.0 去废水处理 二氯 一氯、二氯、氯化钠等 0.5 去废水处理 吡虫啉合成 咪唑烷、氯化钠、DMF 2.0 去废水处理 废气 戊酯精馏 戊酯、苯等 0.01 焚烧 吡啶酮通氯 氯气、氯苯等 0.01 碱吸收、焚烧 二氯合成 氯气、氯化氢等 0.02 水吸收、碱吸收 废渣 戊酯 高沸物、氯化钠、氯化钾 0.01 焚烧 一氯 一氯、有机焦油 0.01 焚烧 二氯 二氯、多氯、有机焦油 0.03 焚烧 吡虫啉 吡虫啉、焦油、氯化钠 0.25 焚烧

五、安全与卫生 1、新建吡虫啉生产企业,安全、职业卫生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价,消防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核验收,并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 2、生产装置必须设置安全自控系统,并经评价机构、设计单位确认; 3、生产场所必须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报警及消防报警系统; 4、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安全标准化通过省级以上达标验收; 5、在核准期内,吡虫啉原药生产企业安全、职业卫生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价。

草甘膦原药生产准入条件

一 、生产布局 1、根据草甘膦行业状况,对不同区域的草甘膦原药企业数量和生产总量进行控制。 2、不再新增草甘膦原药生产定点企业,特殊情况下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立项核准。 3、新建草甘膦原药生产企业或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各种规划要求,并进入工业聚集区。对未在工业聚集区并已投运的草甘膦原药生产企业,应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 、工艺、装备与生产规模 草甘膦原药生产分为两条工艺路线,分别为甘氨酸路线和IDA路线。甘氨酸路线是指以甘氨酸和亚磷酸二甲酯为基本原料生产草甘膦的工艺路线。IDA路线是指以亚氨基二乙腈或二乙醇胺为起始原料,经合成亚氨基二乙酸(或其盐),再合成双甘膦,最后氧化合成草甘膦的工艺路线。 (一)技术专利、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鼓励草甘膦原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和装备,并积极保护知识产权。对草甘膦原药生产的各项重大技术(如氯甲烷回收、双甘磷氧化技术)需说明合法来源,涉及专利的需得到相关拥有单位的授权,否则不予延续核准。 (二)工艺 1、 甘氨酸法: (1)草甘膦原药生产过程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DCS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自动控制连锁装置。 (2)生产装置必须配套建设氯甲烷、甲缩醛等副产物的工业化回收装置。 (3)草甘膦原药合成反应釜不得小于15000L。 2、 IDA法 (1)草甘膦原药生产过程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DCS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自动控制连锁装置。如果企业内部配套生产双甘膦的,其配套装置也必须符合要求。 (2)双甘膦氧化工艺要求采用氧气或者空气氧化法,禁止采用双氧水氧化工艺,其中二乙醇胺工艺路线工序中的脱氢工序要求采用连续脱氢工艺 (3)碱解反应釜不得小于20000L、缩合反应釜不得小于20000L,氧化反应釜不得小于20000L。 (三)装备 要求采用先进的大型化装置和自动控制设备,如密闭式自动离心机、无粉尘烘干设备等,整个草甘膦生产过程必须全封闭。 (三)生产规模: 1、新建或改扩建生产规模不低于2万吨/年。 2、逐步淘汰现有低于生产能力2万吨/年的企业。在第二个核准年度对低于2万吨/年生产能力的企业不予核准。 三、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 (一)原材料与能源消耗 1、甘氨酸法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综合能耗(折标准煤)≤1.457 t。 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如下: 序号 原材料名称 数量(t) 1 多聚甲醛 ≤0.470 2 三氯化磷 ≤1.410 3 甲醇 ≤1.330 4 甘氨酸 ≤0.585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如下: 水循环利用率 % ≥90 磷资源利用率 % ≥65.5 氯甲烷回收率 草甘膦 kg/t ≥450 二甲酯 kg/t ≥450 2、IDA法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综合能耗(折标准煤)≤1.260t。 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如下: 序号 原材料名称 数量(t) 1 亚胺基二乙腈 ≤0.77 2 二乙醇胺 ≤0.81 3 三氯化磷 ≤1.294 4 甲醛 ≤0.877 资源综合利用率: 水循环利用率 % ≥90 磷资源利用率 % ≥64.5 氨(或氢)回收率 % ≥99.5 (二)环保: 1、综合污水排放应符合标准(GB8978—96)中主要控制指标及限值 排放标准 GB8978-96 COD (mg/L) 有机磷原药(以P计)(mg/L) 甲 醛 (mg/L) NH3-N (mg/L) 总 磷 (mg/L) CN- (mg/ L) 一级 ≤100 不得检出 1.0 15 0.5 0.5 三级 ≤500 0.5 5.0 - - 1.0 注:企业污水排入自然水体执行一级标准;企业污水排入园区或城市污水处理场执行三级标准。《有机磷类农药废水排放标准》国标发布、实施后按新标准执行。 2、新建草甘膦原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环境应急系统,应急池容积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所计算的容积要求; 3、IDA工艺生产路线要求建有含甲醛废水的环保处理设施。新建企业应建有除磷环保处理装置。亚氨基二乙腈法工艺路线的装置还要求建有含氰废水的环保处理装置。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四、安全与卫生: 1、新建或扩建草甘膦生产企业,安全、职业卫生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价,消防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核验收,并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 2、生产装置必须设置安全自控系统,并经评价机构、设计单位确认; 3、生产场所必须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报警及消防报警系统; 4、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安全标准化通过省级以上达标验收; 5、在核准期内,草甘膦原药生产企业安全、职业卫生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价。 五、质量保证体系 1、企业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设立独立的检测区域,配备齐全符合原药生产最高标准要求的各种检验仪器,包括仲裁法所规定的检测仪器;生产企业必须制定原料、半成品及包装物等的检测标准,并按标准要求配备齐全各种检测仪器。 2、生产企业在核准周内必须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连续近三年)。 3、新建或扩建生产企业在投产的半年内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查的合格报告。 六、人员素质 1、草甘膦原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5名以上化学、化工、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2、企业测机构必须要有1名以上检测人员拥有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的资格。并至少有两名以上大专以上分析专业毕业,或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工作年限达五年以上的检验人员; 3、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专业安全及环境保护人员应具有经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培训学习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资格认证,从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专职人员。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必须要有2名以上人员获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4、操作人员应是化工、化学等相关技校以上毕业,或至少经过一年上岗前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5、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资格认证。

毒死蜱产品生产准入条件建议

一 、生产布局 1、根据毒死蜱生产现状,对不同区域的毒死蜱原药企业数量和生产总量进行控制。 2、新增毒死蜱原药生产定点企业,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 3、新建毒死蜱原药生产企业或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各种规划要求,并进入工业聚集区。对未在工业聚集区并已投运的毒死蜱原药生产企业,应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 、工艺、装备与生产规模 (一)工艺 以三氯乙酰氯为起始原料经过加成、环合、成盐、合成工序进行毒死蜱产品的生产。 (二)生产装备 主要反应器如下 序号 名称 规格 材质 数量(台) 1 反应釜 5000L 搪玻璃 15 14000L 不锈钢 4 2 过滤器 F=7m2 不锈钢 2 F=14m2 不锈钢 3 3 蒸发器 F=20m2 不锈钢 2 F=80m2 不锈钢 2 (三)生产规模 企业总生产能力≥5000吨/年 每条生产线能力≥1000吨/年 应具有配套的中间体吡啶醇钠生产线 三 、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 (一)产品纯度及主要原材料消耗 1、产品纯度 产品纯度≥97% 硫特谱含量≤0.5% 2、主要原材料消耗 序号 名称 规格(%) 消耗(kg/t产品) 1 三氯乙酰氯 ≥99 721 2 丙烯腈 ≥99 229 3 催化剂 — 16 4 液碱 30 1313 5 氯化物 ≥96 599 (二)产品综合能耗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新鲜水 ℃ 吨 1.9 2 循环水 ℃ 吨 2.0 3 蒸汽 MPa 立方米 5.6 4 电 380/220V 千瓦时 48 5 冷量 ℃ MJ 90 6 综合能耗 MJ 21791

四 、环境保护 1、综合污水排放应符合标准(GB8978—96)中主要控制指标及限值 排放标准 GB8978-96 COD (mg/L) 有机磷原药(以P计)(mg/L) 甲 醛 (mg/L) NH3-N (mg/L) 总 磷 (mg/L) CN- (mg/ L) 一级 ≤100 不得检出 1.0 15 0.5 0.5 三级 ≤500 0.5 5.0 - - 1.0 注:企业污水排入自然水体执行一级标准;企业污水排入园区或城市污水处理场执行三级标准。《有机磷类农药废水排放标准》国标发布、实施后按新标准执行。 2、新建毒死蜱原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环境应急系统,应急池容积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所计算的容积要求; 序号 名称 来源 工序名称 排放量 m3/吨产品 污染物含量mg/L 处理方法 去除率(%) 1 废水 毒死蜱合成 2.0 20000 预处理A/O生化 95 毒死蜱水洗 2.0 230 套用后再处理 98 2 废气 真空泵废气 3m3/min,20h/天 甲苯: >500ppm 冷却回收后进废气集中治理系统 95 毒死蜱过滤 0.0012 —— 焚烧 97 3、要求建有含氰废水的环保处理装置。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五、安全与卫生: 1、新建毒死蜱生产企业,安全、职业卫生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价,消防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核验收,并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 2、生产装置必须设置安全自控系统,并经评价机构、设计单位确认; 3、生产场所必须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报警及消防报警系统; 4、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安全标准化通过省级以上达标验收; 5、在核准期内,毒死蜱原药生产企业安全、职业卫生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价。

五、质量保证体系 1、企业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设立独立的检测区域,配备齐全符合原药生产最高标准要求的各种检验仪器,包括仲裁法所规定的检测仪器;生产企业必须制定原料、半成品及包装物等的检测标准,并按标准要求配备齐全各种检测仪器。 2、生产企业在核准周内必须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连续近三年)。 3、新建或扩建生产企业在投产的半年内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查的合格报告。 六、人员素质 1、毒死蜱原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5名以上化学、化工、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2、企业测机构必须有1名以上检测人员拥有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的资格。并至少有两名以上大专以上分析专业毕业,或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工作年限达五年以上的检验人员; 3、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专业安全及环境保护人员应具有经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培训学习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资格认证,从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专职人员。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必须要有2名以上人员获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4、操作人员应是化工、化学等相关技校以上毕业,或至少经过一年上岗前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5、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资格认证。

三唑磷产品生产准入条件

一 、生产布局 1、根据三唑磷生产现状及市场容量,建议不再新增生产厂点。 2、现有未在工业聚集区的三唑磷原药生产企业应根据当地各种规划要求进入工业聚集区。 二 、工艺、装备与生产规模 (一)生产工艺 以苯肼为主要原料与硫酸、尿素缩合,再加入甲酸进行环合反应,最后与乙基氯化物合成得到三唑磷原药。生产过程采用水相合成,连续化生产,DCS自动控制。 产品纯度为≥85%。 (二)生产装备 主要生产设备为搪玻璃或不锈钢设备,最后一步合成设备应为15立方米。 (三)生产规模 企业生产能力应≥10000吨/年,一条生产线能力≥5000吨/年。 配套的中间体盐肼生产线。 三 、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 (一)主要原材料消耗 序号 名称 规格(%) 消耗(kg/t产品) 1 苯肼 ≥85 419 2 尿素 — 442 3 硫酸 ≥98 368 4 甲酸 ≥85 399 5 氯化物 ≥96 703

(二)能源消耗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消耗(t/t产品) 1 新鲜水 ℃ 吨 3.4 2 循环水 ℃ 吨 0.9 3 蒸汽 MPa 立方米 3.6 4 电 380/220V 千瓦时 91 5 冷量 MJ 80 综合能耗 MJ 14773 四 、环境保护 1、综合污水排放应符合标准(GB8978—96)中主要控制指标及限值 排放标准 GB8978-96 COD (mg/L) 有机磷原药(以P计)(mg/L) 甲 醛 (mg/L) NH3-N (mg/L) 总 磷 (mg/L) CN- (mg/ L) 一级 ≤100 不得检出 1.0 15 0.5 0.5 三级 ≤500 0.5 5.0 - - 1.0 注:企业污水排入自然水体执行一级标准;企业污水排入园区或城市污水处理场执行三级标准。《有机磷类农药废水排放标准》国标发布、实施后按新标准执行。 2、新搬迁的三唑磷原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环境应急系统,应急池容积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所计算的容积要求; 3、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方法 序号 名称 来源 主要污染物 污染物含量 处理方法 1 废水 合成 微量未反应原料、中间体及产品 废水总量 1830kg 预处理A/O生化 水洗 微量未反应原料、中间体及产品 废水总量 1090kg 套用后再处理 2 废气 成盐 二氧化碳 甲苯 63kg 26kkg 冷却回收后进废气集中治理系统 合成 甲苯 5kg 集中焚烧 蒸馏 甲苯 43kg 集中焚烧 3 废渣 蒸馏 蒸馏残渣 2kg 焚烧

五、安全与卫生: 1、新搬迁的三唑磷生产企业,安全、职业卫生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价,消防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核验收,并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 2、生产装置必须设置安全自控系统,并经评价机构、设计单位确认; 3、生产场所必须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报警及消防报警系统; 4、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安全标准化通过省级以上达标验收; 5、在核准期内,三唑磷原药生产企业安全、职业卫生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价。

乙草胺产品生产准入条件

一 、生产布局 1、根据乙草胺生产现状,不再新增乙草胺生产企业 3、现有乙草胺原药生产企业或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各种规划要求,并进入工业聚集区。对未在工业聚集区并已投运的乙草胺原药生产企业,应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 、工艺、装备与生产规模 (一)生产工艺 采用甲叉法工艺,具体生产过程如下:多聚甲醛在乙醇中解聚并与乙醇发生反应生成甲醛-乙醇络合物;该络合物中的甲醛与2,6-甲乙基苯胺反应生成2-甲基-6-乙基甲叉苯胺(简称为甲亚胺);甲亚胺与氯乙酰氯反应,生成2-甲基-6-乙基- N (氯甲基)-2′-氯代乙酰苯胺(简称氯甲基化合物);氯甲基化合物与过量的无水乙醇反应得到乙草胺。 (二)生产装备 主要生产设备如下(年产5000吨) 设备名称 规格(毫米×毫米)及材质 单位 数量 醛醇络合釜 3000L搪玻璃 台 8 甲亚胺反应釜 2000L搪玻璃 台 12 酰化反应釜 3000L不锈钢夹套 台 8 精馏釜 3000L不锈钢 台 10 (三)生产规模 乙草胺生产能力≥10000吨/年 一条生产线能力≥5000吨/年 三 、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 (一)产品纯度及主要原材料消耗 1、产品纯度:≥96.0%

2、主要原材料消耗 主要原材料消耗如下: 单位:kg 序号 原材料名称 规格(%) 数量 1 乙醇 95 188.4 2 多聚甲醛 91 127.2 3 2-甲基-6-乙基苯胺 99 526.8 4 混合二甲苯 工业 50 5 无水乙醇 99.95 179.5 6 氯乙酰氯 95 464.1 7 液氨 99.8 66.3 3、能源消耗 序号 名  称 单位 甲叉法 1 新鲜水 吨 1 2 循环水 吨 3 3 电 千瓦时 156 4 蒸汽 吨 1.1 综合能耗 MJ 6014 四 、环境保护 1、污染物来源及处理方法 序号 名称 来源 排放量t/t产品 污染物含量 PPm 处理方法 1 废水 循环冷却水 清洗用水 甲亚胺工序 0.13 COD=3990 氨氮=175 悬浮物=180 去污水处理厂进行中和、混凝、沉淀、均质、厌氧、兼氧、好氧生化处理 2 废气 甲亚胺工序、合成工序、贮罐排空 三乙胺0.000038 二甲苯0.000083kg/t 620mg/m3 1296mg/m3 集中收集,经活性炭纤维吸附后排放

3 固废 合成工序 二甲苯和未反应乙酰苯胺0.021 固体氯化铵0.188 集中焚烧

回用于酰氯法盐酸发生反应 2、搬迁的乙草胺原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环境应急系统,应急池容积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所计算的容积要求; 五、安全与卫生: 1、搬迁的乙草胺生产企业,安全、职业卫生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价,消防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核验收,并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 2、生产装置必须设置安全自控系统,并经评价机构、设计单位确认; 3、生产场所必须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报警及消防报警系统; 4、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安全标准化通过省级以上达标验收; 5、在核准期内,乙草胺原药生产企业安全、职业卫生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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