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购电是电网企业以代理方式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用户。
在传统模式下,电网企业购买电力作为购买方向,然后作为销售方向,用户购买电网企业电力,价格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目录电价执行,获得购销差价;在电力采购模式下,用户购买发电企业电力,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无购销差价。然而,电力采购行为不是由用户亲自完成的,而是由代理电网企业自己实施的。
自2015年中发9号文件发布以来,国家发改委按照控制中间,放开两端的总体思路,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全面完成输配电价格改革,逐步放开发用电竞争性环节价格,稳步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今年以来,我国煤炭和电力消费快速增长,供需持续紧张,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在能源供应紧张的环境下,电力市场发现价格和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作用尚未充分显现。
为确保电力安全供应,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1439号文件,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在线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一方面有序开放所有燃煤发电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促进工商用户进入市场。考虑到中国有近5000万工商用户,难以一次进入市场,为了确保电价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了电网企业电力采购机制,尚未直接进入电网企业电力市场,当用户进入市场可以选择进入市场。通过建立电力采购机制,一方面不会影响用户的用电方式,确保电网企业无法无条件进入市场,另一方面,电网企业可以实时感受市场价格波动信号,合理调整用电行为。
新政取消工商目录销售电价后,用户可以选择进入电力市场,直接从发电企业或电力销售公司购买电力(参与市场),按市场形成的交易电价增加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和附加电价;也可以选择电网企业购买电力,按电网企业公布的电价支付电费。
平台配合我司预付费智能电表,做到一户一表、远程自动抄表、电费预充值、电表实时计量扣费、欠费自动跳闸。
每个租户或商店可以根据供电局给出的指导电价设定用电单价。它不仅支持单一电价,还支持多时区、多时段的尖峰平谷电价。用户在用电前充电。电表按设定电价实时计量扣除。余额扣除后,电表自动跳闸,充值自动上电。平台自动抄表,每户每月用电清晰可查,帮助物业统计用电情况。
2-1软硬件拓扑图
电价政策各地执行情况不同,每月都会浮动调整,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例如,12月的电价可以在11月知道。此时,预付费电表需要在月底调整电价。电价可以在预付费系统中批量修改。同时,一般电价在每月1日零点修改。为了方便物业运营,还可以设定发电时间,然后自动向电表发放电价
供电局月底才会告知当月电价,这时再改电价已经没有意义
对策:电费退补
1.上个月在平台上查询用电量,计算用电量
2.系统根据用户输入的电价计算差价,并将差额分批退还给业主
3-1单相预付费电能表
3-2三相预付费电能表
1.支持全电力参数测量(U、I、P、Q、S、PF、F);
2.支持双向有功、无功电能计量,支持两套时间表、四个时区、14个日期、四个费率的复费率电能统计;
3.支持四种最大需求和发生时间统计和实时需求计算;
4.支持12月和31日的历史电能(包括每个费率的总有功电能和剩余金额);
5.支持充值记录存储包括充值时间、充值金额、当前用电量和充值后剩余金额;
6.支持两路开关量输出;
7.内置100A大容量磁保持继电器,可实现内部关闭;
8.液晶中文显示,可设置背光延迟关闭时间;液晶还可显示当前余额、电价、报警金额等预付参数;
9.支持红外通信和背光;
10.Modbus RTU规约/DL/T645-07规定可以自适应,两条路485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使用不同的协议;波特率1200bps-19200bps可设,奇偶校验位可设;
11.充值方式:支持刷卡充值控制和远程刷卡控制;
12.控制方式:内置磁保持继电器控制或外接断路器控制;13.预付费功能:支持金额充值和电价设置(电价可设尖峰平谷四个电价,可实现分时计费功能,电价可精确到0.0001元);支持余额不足报警、预跳报警、欠费报警、和赊欠上线报警四级报警、预调报警可临时断电,断电时间可设置。
14.时控功能:支持8个日时段设置,电表每个时段可分别设置为跳闸或合作状态。
15.负控功能:支持总功率越限报警;支持恶性负载识别功能;支持恶性负载跳闸后自恢复设置,等待恢复时间和可恢复次数可设置,达到赊欠上限后强制断电;
16.负荷保护功能:支持总功率越限报警;支持恶性负载识别功能;支持恶性负载跳闸后自恢复设置,等待恢复时间和可恢复次数可设置,达到赊欠上限后强制断电;
17.强控功能:电表可实现人为强制控功能,可在线路出现异常故障后,人为操纵分合闸状态。
新能源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将是大势所趋。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随着新能源逐步由发电装机增量主体发展为存量主体,鼓励支持其持续发展的手段将逐步由政策转向市场。
我司也积极响应电改政策,及时推出相应解决方案,帮助物业或转供电单位应对不断变化的电力市场行情。
[1]〔2015〕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3]〔2022〕1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