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披露开始。你可以先看下面,详细介绍一下申请范围 ,对于申请要求和具体的专项申请奖励补贴支持政策,不确定是否符合条件的项目教师对企业情况进行规划分析。
一、专项申报奖励补贴支持政策申报指南
(一)支持类别
2022年,专项资金支持以下10类项目。其中,技术改造、贷款折扣利息、宣传、创新平台、数字产业化等五类投资补贴项目按投资规模、进度、比例计算;第一套设备采购、诊断平台、试点示范、推广能源、数字经济等五类政策现金项目按相关要求直接现金。
1.湖北省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范围。以智能升级、集群发展、服务扩展、绿色转型、安全控制为核心,结合产业导向、技术水平、项目规模、建设进度等因素,确定支持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转型投资项目。优先支持2022年可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包括2020年以来未完成的在建项目;自2021年以来,已完成的示范项目已完成;2022年可开工建设,项目齐全。
(2)支持方式。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的8%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2.湖北省制造业贷款贴息项目
(1)支持范围。贷款折扣政策是技术转型投资补贴政策的有效补充,旨在促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强技术转型
创造投资动力,实现省级重大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持续享受政策和财政支持。2022年,根据贷款贴息政策,选择光芯屏端网、汽车及零部件、重大设备、新化工材料、生物医学健康等五个重点领域。
(2)支持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贴现利息。单个项目的年贴现利息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连续三年贴现利息。
3.湖北省制造业揭示挂帅项目
(1)支持范围。重点关注省政府确定的汽车、智能制造设备、集成电路、光通信、现代化工等16个重要产业链,鼓励重要设备、关键部件、材料技术、新产品开发,克服一批颈技术问题。通过竞争项目审批和定向委托,选择产业链关键节点的重大项目。
(2)支持方式。具体项目指南和申请要求另行发布。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补贴。原则上,单个项目不得超过500万元。
4.湖北省制造业创新平台项目
(1)支持范围。平台的具体类型包括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创新中心、测试中心等。为产品升级、技术创新、提高质量和效率;平台承载项目应是重点关注行业和产业链的关键技术问题。项目建设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科技研发实力,具有促进大中小企业整合发展和产业链驱动能力的领先制造企业。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初始年度不早于2020年,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2)支持方式。优先支持公共服务推动全产业链发展的平台项目,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自建自用平台,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总投资10%支持;企业自建并能为全行业发展服务的,每年服务类似企业10家以上的,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总投资不超过20%支持。
5.湖北省制造业数字产业化项目
(1)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两个现代化融合等数字经济领域的专业软件开发公司形成实用性强、创新性高、知识产权自主的工业软件产品,实现工业制造业的智能化转型升级。项目整体开发周期不超过2年,已取得软件作权证书,2021年以来完成项目建设和产品验收。
(2)支持方式。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的,按实际研发费用的8%支持,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6.湖北省制造业首套设备采购补贴
(1)支持范围: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推动第一套示范应用,补贴生产企业购买和实际安装投产的第一套设备购置费用。
(2)支持方式。自2021年以来,第一(套)重大技术设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的新产品将按设备采购单价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不计算分期付款、设备租赁等费用。
(3)相关要求。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连续三年跟踪获得采购补贴的设备,并按年度向省经济和信息化部报告设备的使用情况。三年内发现设备资产转让、外部租赁或其他有关情况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及时报告并追回拨付的资金。
7.湖北制造业诊断服务项目
(1)支持范围。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省级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平台综合绩效评估和补充选择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2021年10家平台机构综合绩效评估后,按要求计算各单位综合奖励资金,并出具综合绩效报告。
(2)支持标准。根据2021年技改诊断服务对接情况,按照实际完成的有效诊断项目数量,对服务机构按每完成一个项目诊断3万元标准予以补贴,单个服务机构最高补贴200万元。
(3)相关要求。根据2021年综合绩效评价和平台补贴,对省级平台进行适当调整。纳入2022年省级平台机构的单位可继续享受财政政策支持,并在2023年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
8.湖北省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
原则上,年度支持的范围和标准应根据上一年度的总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2022年尚未确定。为加快资金分配进度,首先参照2021年度支持的范围和标准进行验收。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部的反馈清单,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在确定今年的支持范围和标准后,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符合推荐申报要求,然后分配奖励资金。
根据国家有关批准文件,项目单位符合要求的,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试点示范项目或企业将获得一次性奖励:专业新小巨头企业、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5G 工业互联网"实验工厂奖励50万元;制造单项冠军、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制造、绿色工厂、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制造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100万元;国家新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500万元;国家制造创新中心奖励1000万元。
9.湖北省制造业升级提能项目
(1)支持范围。技术改造实施后,2021年以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龙头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奖励不少于50%。
(2)相关要求。获奖企业名单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企业营业收入数据确定。奖励资金由省、企业所在地财政承担50%。企业所在地政府在申请奖励资金时,应当出具支持资金投资承诺书,确定总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省级资金计划发布后3个月内,地方政府应当完成资金配套设施,并按照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向企业和个人实施。
十、湖北省制造业数字项目
先行参照省经信厅《关于开展5G宏基站建设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规划函〔2021)212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数字经济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规划函〔2021)221号)有关内容和要求执行。有效建设期限顺延一年,将省铁塔公司纳入“5G宏基站”补贴范围,具体政策要求另行通知。
(二)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条件
1、专项实施常态化申报,各级经信部门可根据工作组织进度,审核一批推荐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按要求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对已申报的项目进行补充完善和数据修订。有效申报的项目统一纳入下轮专项综合评估。已获得本专项支持的企业,在项目验收之前,不得再次申报。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各级经信部门可按照要求对未完工项目申请项目后续资金,含贷款贴息项目。
2、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注册,财务管理合规,3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冋题,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符合“两高”、
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求,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之内,对符合《湖北省工业与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21年版)》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已获得国家工信部支持的项目和投资内容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已获得本专项支持的项目和投资内容,若符合国家支持政策,可向国家工信部推荐争取资金支持。除试点示范、晋级提能和数字经济外,同一企业只享受本专项一个方向的政策支持。
4、申报方式分为直接申报和“两上两下”两种方式。揭榜挂帅、首台套设备购置补贴、诊断平台、晋级提能和数字经济类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程序直接申报。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创新平台、数字产业化发展类项目,釆取“两上两下”申报方式:不限制市(州)项目申报个数,先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基本情况表(一上),初评后下发申报项目清单(一下),按要求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二上),评审后确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二下)。
5、申报单位可自行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咨询机构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各级经信部门不得指定、推荐咨询机构。报告需装订成册、签字盖章、附真实性承诺并提供电子文档,具体如下:
(1)投资补贴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着重分析项目实施的产业发展引导性、技术创新先进性、质量提升有效性,并制定合理、可量化的绩效考核目标;按照项目完整性原则,明确报告完整项目的建设投资内容,进行投资强度合理性分析,确定项目投资进度与生产性设备购置清单,确定项目建设达产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同时期内,项目承担单位承接其他国家级、省级投资类项目的,应如实说明相关项目建设情况,并就投资内容划分予以说明。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项目建设内容(含设备清单、技术方案)、项目进度安排、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量化可考核的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投资的证明材料(已购设备清单及对应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项目进展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照、批文、现场进度照片)、企业技术能力和财务及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研发团队、质量体系认证、奖励情况、财务报表、信用中国截图等),以及证明申报项目(单位)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揭榜挂帅项目的申报材料还应当包括:本单位具备承担相关任务能力的证明材料,拟投入(建设、购买)的人员、生产性设备、土地、厂房等清单,工作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2)政策兑现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提供符合对应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此外,首台套设备购置补贴项目应当提供设备使用计划和设备使用预期效果估计报告;晋级提能项目应当分析实施技术改造给企业带来的实际效益,并提出奖励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试点示范项目根据国家批复文件申报,无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需(市)州在上报请示文件中明确企业(机构)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3)未完工项目后续资金申请报告,应对照《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任务书》,提交全部已发生的项目建设设备购置清单、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购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凭证材料,以及设备安装调试证明和设备与生产关联性说明等文字材料。申请后续资金时已完工项目,应当提交验收报告。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再次审计核定已完成投资内容,计算需拨付资金总量,扣减已拨付资金数额后,确定本批拨付资金。
6、投资补贴类项目按投资进度分年度、分批次拨付资金。需拨付资金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内容(发票)审计核算。政策兑现类项目按相关政策要求一次性补贴政策兑现奖励资金。
7、项目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土地购置、厂房建设、生产性设备投资等内容。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主要包括: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购置,含设备安装、调试,不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套、成台设备原材料及测试费用,不含设备维修;与项目建设配套的工业软件(投资规模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20%),以及项目前期研发性投入(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40%)。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有关规定执行。
8、新增建设用地,或有特殊要求前置审批的“项目性”投资类项目,专项申报时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文件需齐备。允许“零增地”的,在原有土地、厂房、产线建设的“持续性”投资类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建设所需备案、环评、规划、节能、安全等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文件根据有关政策按需或延后办理。
9、由地方自行组织实施分配的,2018—2020年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地方切块资金,视作地方支持政策。
10、各申报环节单位分别就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等具体情况分层负责把关,并逐级对上承诺。
(1)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项目申报内容真实有效,提交材料合规合法,申请的项目和投资内容未享受国家工信部和省经信厅同类专项支持,并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按期竣工、达效、投产。如存在项目虚假申报、资金违规使用等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觉、主动接受各级、各部门项目监管、检查、审计等工作;如在项目申报、执行以及验收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同意记录、公开其相关信息并共享至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县(市、区)经信局应在核实项目申报内容真实性和申请材料有效性的基础上作出推荐意见,并承诺承担项目申报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服务工作,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投产、达效。
(3)市(州)经信局应在核实项目申报内容真实性和申请材料有效性的基础上作出推荐意见,并承诺承担项目监管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服务工作,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投产、达效。
11、申报项目应按要求填报对应附件附表,并将其电子文档打包上报,且保证单个项目各项附表填报数据和内容一致。所有申报项目,随市(州)经信局申请文件,填报高质量项目基本情况表,以及对应的项目申报汇总表。所有投资类项目需填报项目投资情况表,并在资金申请报告中体现;其中未完工项目还需填报未完成投资设备清单表,并草拟项目任务书电子版。投资补贴类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州)经信局按照“投资绩效双达标”原则,统筹组织项目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二、申报范围
聚焦省政府确定的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光通信、现代化工等16个重要产业链,符合“揭榜挂帅”投资指南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根据《2022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要求:
1.企业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和专项内其他投资补贴类项目(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创新平台、数字产业化)。
2.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投资补贴类项目未完成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2022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项目。
四、申报工作要求
请申报2022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根据专项申报要求,按照材料真实、项目完整的原则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